| 关于加快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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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楚政发[2005]9号),加快我县乡村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经2006年6月8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是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快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与发展作为加强卫生工作的重要战略措施来抓,不断改善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促进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 (一)乡镇卫生院定位、设置和规划 乡镇卫生院是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的中间枢纽,在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乡镇卫生院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及计划生育技术等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卫生所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管理服务职能。除此之外,中心卫生院还承担着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职能。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符合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原则是:布局紧凑、交通便利、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要体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选址要靠近乡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情况制定中长期规划,并分步实施。 2、规模适度,功能合理。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情况在科学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乡镇卫生院的床位和人员一般可按每千人口0.6张病床、人员每千人口比1人的标准设置。业务用房建设规模:1万人以下的乡镇控制在450—700m2,1万—4万人的乡镇控制在700—1000m2。 3、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置由县编委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服务范围、交通条件等因素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意见,报州编办、州人事局和州卫生局核定人员编制数。新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要清理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到2006年底达不到执业资格的医、药、护、技人员要转岗分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设备配置。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应根据其不同的规模功能、业务技术项目、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工作量,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器械。首先装备常规需要的基本设备器械,逐步达到装备标准。一般卫生院应配置常规检验设备、X光机、心电图机和超声诊断仪;中心卫生院可根据业务技术项目开展情况适当增加设备配置。 (二)村卫生所设置 每个村委会设一个卫生所,原则上每个卫生所设2名乡村医生,其中一名为女村医。 三、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卫生投入的主渠道。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并在整体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同时,根据县、乡医疗机构不同性质和特点,调整卫生事业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对乡村卫生机构的投入,确保乡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一)确保人员经费 1、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根据卫生院的不同情况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卫生局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县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标准统一核拔到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工资和奖惩。 2、乡村医生补助。每个村委会配置2名乡村医生,其报酬为每人每月200元。村医生实行编制管理。 3、乡村医生管理。各乡镇空岗的乡村医生必须尽快补齐,所选用的乡村医生要符合资历条件,并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乡村医生补助考核管理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委托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进行,卫生局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乡村医生补助。 (二)基础设施建设 1、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逐年安排。所需经费以州、县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国家实施的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投入,各级要积极争取并给予配套资金补助。 2、村卫生所房屋建设。村卫生所房屋建设纳入村委会建设一并统筹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村卫生所的建设项目,乡、村负责落实建设用地。 (三)切实解决村卫生所药品垫本资金不足问题 对药品垫本资金不足的村卫生所,按州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活力 乡镇卫生院的改革,要在确保卫生院服务功能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改革探索,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增强其发展活力。 (一)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切实推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基础上,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和扩大院长的经营自主权。在核定编制内,合理确定岗位,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双向选择。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机制。拿出工资构成中津贴部分的10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再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责权明确,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医方式。 (二)强化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乡村全面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即:统一业务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发放补助、统一药品采购。村委会不得向村卫生所收取房租费、管理费。 (三)转变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农村家庭、学校,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卫生服务。要充分利用中医药、彝医药等价格低廉而又行之有效的药物和方法为群众防病治病。 (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药品逐步纳入全州统一招(跟)标采购,以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药负担。 五、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宏观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农村卫生人才政策,建立一套良好的人才管理机制,推动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培养和建设一支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卫生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乡镇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一)因地制宜,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建立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3年内到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二)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分期分批对乡镇卫生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成为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四)鼓励参加学历教育 鼓励乡镇卫生院在职卫生人员参加医学相关类成人高等教育,提高学历层次;鼓励在职卫生人员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远程教育。 (五)落实优惠政策,稳定卫生人才队伍 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晋级,要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六、建立对口支援乡村卫生制度 为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促进乡镇卫生院健康发展。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对口支援工作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单位的经济负担,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县对乡对口支援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 (一)实行巡回医疗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巡回医疗工作计划,监督管理使用好中央配备的巡回医疗车和设备,督促指导开展工作,评定巡回医疗效果。 (二)对口支援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在晋升中职或副高职之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服务方式可采取定期轮换或参加巡回医疗。 七、促进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 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网络和定点医疗单位的作用,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深化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逐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低价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服务的健康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乡镇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建设与发展给予支持。 (二)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直接责任,加强规划、财务、人事、重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健康教育、医疗质量、行业作风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不断适应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应用的准入管理,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安全与质量、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制定乡镇卫生院综合检查考核管理规定,定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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