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干部工作集体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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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干部工作集体领导方式,着力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进一步把“用人”与“干事”、“守纪”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1、干部选拔任用启动环节实施县级领导协商制。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调整的规定,作为干部任用工作启动前的酝酿程序,由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县级领导干部和县委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综合分析,作为是否启动任用程序和提出初始提名参考人选的主要依据。*年,全县8个党政正职选拔任用中,全部采用先协商后初始提名的办法。这一做法使县级领导干部和全委会成员对选拔任用的对象有更充分的思考,纪检部门能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把关,干部任用质量得到保证,任用的干部得到更广泛的认可。 2、干部现实表现情况考察实施常委会定期分析制。把定期分析研究干部作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的基础环节来抓,今年1月,县委常委会召开干部工作专题分析会议,会议邀请副县长、县人大和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及法检两长列席,听取关于全县干部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分析联系和分管领导班子和县管领导干部的情况,对需要调整的领导班子进行充分讨论,有效地防止临时动议等问题的发生。通过集体听取干部情况汇报,扩大了县级领导参与干部工作的范围,激发县级领导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使干部的工作业绩与干部评价结合更加紧密、科学、全面,推进了县委干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进程。 3、干部选拔任用决定环节实施全委会表决决策制。针对换届后新的领导运行体制,修订了《中共象山县委工作规则》,明确了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全委会在任用干部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委会对党政一把手任用实行表决的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全委会闭会期间个别分头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对因工作需要,需任免一定数量的党政一把手时,采用召开全委会专题会议的办法,保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实行全委会表决。*年,县委专题召开十二届三次全会,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鹤浦镇党委书记等6个重要岗位进行会议审议,全体委员进行投票表决。实施这项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全委会成员参与用人决策的民主意识,强化了县委全委会的用人决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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